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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检验治理效果的根本标准
2014-06-10 18:59 12ZYX  宁波日报

 

    本文作者:颜晓峰   

    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同时将推动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司马迁在《史记》中说:‘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说的是人从水中能看到自己的形象,观察人民就能知道治理得好不好。”这是坚持用唯物史观指导国家治理的科学结论,也是人民群众历史作用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深刻反映。深入学习领会这一思想观点,对于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价值观,增强人民群众既是治理实践主体又是治理评价主体的重要地位,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与人民幸福增长的进程相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标准确立了治理为了谁、依靠谁、服务谁的价值准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治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机制,也是民族兴衰存亡的关键因素。因此,国家治理是否得法、是否有效、是否合理,关系到国家的制度绩效、发展态势和长治久安。国家治理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活动,必然会产生各种效果、形成不同评价,这就提出了检验治理效果的标准问题,什么是治理对与不对、好与不好、利与不利的标准,用什么价值准则来衡量一定时期内国家、执政党、政府、地区的治理效果。有了公认的治理检验标准,就有了评价治理的客观标准;有了正确的检验标准,就能保证治理的正确方向。  

    国家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多功能、多价值的系统工程,检验国家治理的实践效果必然也是一个多重标准并存、多种标准兼容的系统评价。比如,可以用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来检验,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和谐的状况来检验。这些标准实际上是密切相关的,每个标准都是其他标准的条件。国家治理的效果影响关联最大、利害相关最紧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最大量、最实际、最直接的感受者。“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评价治理是非得失,最有发言权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在各种标准中,根本的标准是人民标准,最终还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认同和支持为标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实践主体,国家治理的实践标准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标准。生产力增长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群众心里很清楚。可以说,得人心者则是成功的治理,失人心者则是失败的治理。从治理的本质看,治理的本质是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要有利于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努力,由民所赋的治理权力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治理体系、治理效能的评价要由人民作出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同样我们可以说,中国治理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治理,国家治理的人民标准就是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服务人民。  

    改革开放以来,实践标准的确立推动了改革开放的兴起,生产力标准的确立推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确立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创。今天,确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人民标准,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人民利益的保障和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标准的充分表达。因为全面深化改革就要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在一些领导心目中,治理只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制、管控、管理,而没有看到现代治理是人民参与治理的广度在延伸、深度在拓展的过程。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共同负起治理责任,是人民利益在治理体系中的有效维护。  

    二、人民标准贯通于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人民标准既是多种治理标准的根本标准,也是多项治理活动的根本标准。确立国家治理的人民标准,一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任务,都要有利于巩固人民主体地位。全面深化改革是完善制度、推进治理的有机统一,制度为本、治理为用,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求我们的国家治理是增强人民主体地位的治理,通过改善治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善治理体系,根本目的是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提升治理能力,关键在于提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能力。恩格斯曾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实际上就是揭示了社会主义治理的本质,是从人民作为生产主体到人民作为分配和管理主体的治理转变。  

    二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成效,都要立足于保障人民利益增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是人民群众收入和财产稳步增加、各项权利和利益逐步拓展的过程。治理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重要。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都是服从服务于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我们讲实现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三化”并不只是技术标准,而且是价值标准、人文标准,人民利益始终是贯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灵魂。例如,坚持决策程序、司法程序,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防止权力越位越线,损害群众权益。我们讲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三更”并不只是制度体系的外部特征,而且是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都是对人民利益而言的,维护人民利益要减少制度盲区、防止朝令夕改、扭转制度失效。  

    三是各个领域的建设和治理,都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愿望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国家制度,这些基本领域都属于国家治理的范围。各领域的建设和治理,都有其直接目的,如生态治理就是要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但还有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13亿人民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每个时期国家治理的重点,根据都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首先抓住作风问题进行政党治理,是由于“四风”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官、治官先治风。“四风”不治,何以为民?何以治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得民心、合民意,有效增强了党的影响力和信服力。  

    四是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治理政绩,都要得到人民高度认可。追求政绩,无可厚非,但“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官清正,丰碑永存。焦裕禄治县,“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他离开兰考人民50年了,却是兰考乃至全国人民始终难以忘怀的一位好党员、好官员。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动情地吟诵了他写于20多年前的《念奴娇·追思焦裕禄》。“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表达了人民呼唤焦裕禄、群众期盼好官员的深厚情结,揭示了官员得到百姓爱戴、领导赢得群众尊重的根本原因。百姓爱好官、好官爱百姓,是不变的定律。  

    三、坚持好落实好国家治理的人民标准  

    牢固树立人民标准的治理观。治理观是关于治理基本问题的理念,包括治理目标、治理本质、治理内涵、治理方式、治理标准等根本性问题。治理观是治理的“总开关”,是指导治理的基本依据和原则。治理标准属于治理观,有什么样的治理观,以什么样的价值观主导治理,就有什么样的治理标准。我们党所推进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治理实践,可以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因此,我们的治理观总的来讲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观。牢固树立人民标准的治理观,从根本上说就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的主义,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民标准也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国治理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治理的人民标准,也就解决好了治理的政绩观,评价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治理政绩,不是看形象工程的大小多少,而是看人民利益的增长程度,看广大群众的满意程度。  

    以人民标准为主线统筹治理现代化标准系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一系列制度、规范、指标构成,是一个标准系统。这些标准系统,有着不同层级和角度,但有着一个贯通全部标准的总标准,这就是人民标准;有着一条统领各项标准的主线,这就是人民标准主线。当前,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党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推进治理公平,就是坚持人民标准的必然要求。  

    努力推进人民标准从价值观念、制度规定到治理实践的转化。怎样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防止制度悬置、难以落地,一直是我们党长期探索解决的重大课题。十八大以来,这一思考探索集中体现在从制度自觉到治理自觉,从制度功能到治理效能,从制度优势到治理转化上。坚持好落实好人民标准,同样也要保证人民利益不仅在价值观念上、制度规定上体现出来,而且要在治理实践上体现出来。只有在治理实践上落实落地,人民利益才能真正保障落实。一些领导嘴上也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政策制定中也没有违背人民利益,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不惜损害群众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不惜挥霍国家财富供自己奢靡享乐。这就表明,树立人民标准重在实践,重在转化,重在坚守。  

    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利益的各种问题。治理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就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治理权力要用于维护人民各项权益,治理资源要投向人民幸福指数的增加,治理推进要着眼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推动新疆更好更快发展,同时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等等,都表明了党和国家坚持贯彻治理的人民标准的鲜明取向、得力举措和扎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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