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方世荣
党内法规是让全体执政党成员沿着依法治国道路迈进的昂扬军令,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踏准节拍,统一正步,率先前行
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是设定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图。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尊重宪法权威、遵守宪法法律方面,需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此,应通过党内法规作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着力促进和保障宪法实施。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核心,党内法规作为执政党的重要行为规范体系,具有确保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大使命。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法律,首先就要尊重宪法。执政党的成员作为普通公民中的先进分子,一言一行都有示范效应,特别是许多党员居于领导岗位,行使着公共权力,负有公共职责,这使得他们不仅要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守法,还必须在履职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公共事务。因此,通过党内法规促使全体党员和干部增强宪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相当于依法治国的“前列方阵”率先出列,切实发挥示范作用,进而引领全民积极学习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法律。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可或缺。党内法规是让全体执政党成员沿着依法治国道路迈进的昂扬军令,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踏准节拍,统一正步,率先前行。
与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提出更高、更严标准的行为规则,这是由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作为公民中的先进分子,党员必然要有高于普通公民的行为规范,承担更严格的守法责任。凡违反国家法律者,必违反党内法规,应同时追究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双重责任。不仅如此,对那些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于法律责任的,或尚未构成违法但并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失德失范行为,仍要依党内法规追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更严格的约束机制,党内法规能大大强化对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督促。
党内法规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加以严格有效地执行,一方面能与国家执法、司法形成配合,另一方面还能深入到执法、司法未予涉及的干部政绩、选任等内在层面,通过干部政绩考核、德能考察和提拔任用的组织管理机制,强有力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因此,党内法规是执政党维护宪法法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特殊保障资源,也是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的重要法治机制。
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党内法规的重要作用,今后要根据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