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舒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建设法治文化,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离不开人,人是有思想的主体,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人们能不能尊重法律、维护法治,关键是有没有法治意识。缺少法治意识,有再多的法律法规也建不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把法治牢牢扎根于人们心灵之中,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强大内在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本。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
什么是法治精神?概括起来,就是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精神。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这就是我们倡导的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基础。文化是一种人文环境、社会氛围,是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行为。我们国家有“伦理型社会”、“道德型社会”的文化传统,在这个传统中,法治是短板,德治是长项,也就是说,德治文化比较浓厚,法治文化比较淡薄。由于法治文化的淡薄,我国社会长期形成重人情、重人际关系,而不重视法治的传统,以致形成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等不正常现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继续用好以德治国这个长项、发挥好这个优势,另一方面要补上短板,培育起浓厚的法治文化。
所谓法治文化,最为重要的是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要使社会成员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社会成员都能切切实实感到法律对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作用,而且这个法律武器用得很顺畅、很自如、很管用,没有什么障碍,大家就会愿意用法律这个武器,就会增强运用法律这个武器的意识,同时也会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法治文化建设,要形成一个社会整体意识,这个社会整体意识就是大家都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大家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文化建设越深入,这个社会意识越浓厚。这就是建设法治文化的目的所在。
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一项艰苦的、长期的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锲而不舍抓、坚持不懈抓、一以贯之抓,抓经常、抓长期,一定会有一个法治精神大弘扬、法治文化大繁荣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