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廉”者说(三)-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侨兴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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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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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廉”者说(三)
日期: 2026-05-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案例一:湖北大学梁艳萍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20年6月20日,湖北大学通报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二:湘潭大学某教师成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某在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案例三:某直属高校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虞某私自携带政治有害出版物入境问题。虞某、涂某等5人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期间,虞某出于个人兴趣在台北某书店购买了一些涉及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图书并带回境内。虞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教师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年11月28日晚,南京财经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称,经查,冯济海以微博回复留言方式发布错误言论属实,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经研究决定:责令冯济海作出深刻检讨,并就其错误言论在新浪微博平台公开道歉。给予冯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案例五:某高校教师刘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利用担任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执行刑事拘留。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并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案例六: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彭某克扣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资金问题。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原处长彭某在主管和发放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专项资金期间,以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提留手续费、通讯费、交通费为由,在支付给学生入伍学费补偿金时收取50-50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26834元。彭某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被撤销一切行政职务。

案例七: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电话,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高校管理人员, 缺乏服务意识,违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 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八:郴州市第一职中就业办原主任喻海军“以学谋私”问题。2013年至2023年3月,喻海军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违规通过劳务中介公司安排学生到用工企业实习,按照实习学生300元至6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收受用工企业或中介公司所送好处费共计255.37万元。喻海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喻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九: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某某失职失责导致该院学生违规获得国家助学金被问责。2018年8月王某某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未审核发现学生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学生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阻挠其他学生举报,并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十: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案例十一:江西两所高校教师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2021年6月,南昌理工学院原教师罗某、姜某、杨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等5人,江西工程学院原教师桂某某、孙某某、熊某某、杨某某、周某、陈某、张某某、占某某、赵某某等9人,参与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事件。14名涉事教师由所在高校进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由所在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丧失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两校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与舞弊事件的教师以及监考违规和失职的118名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警告、开除、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十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谢希钢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5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至2014年春季教材招投标采购中,谢希钢对投标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投标公司以虚假的业绩证明和已过期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作为投标文件中标,谢希钢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级督导员袁贤莉对学校教材费的收取和管理混乱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至2016年违规收取学生教材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处长银样军对学校教材费的收取和管理混乱问题负直接责任。谢希钢、银样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袁贤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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